热点事件八:湖南燃气管理出新规 逾期不缴费直接停气
一直拖着不按时缴燃气费,每天得加收3‰的滞纳金,日子长了还真不是个小数目。曾有市民1年半没去缴气费,结果拖欠6000多元,按相关法规须另外缴纳3000元的滞纳金。
近日,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并通过了部分地方性法规,其中包括燃气管理条例。最令市民关注的,无疑是新条例不再有滞纳金的提法。
2004年1月施行的《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燃气费,逾期不支付燃气费的,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支付款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,逾期二个月不支付的提前3日书面通知后暂停供气。
新通过的条例第二十五条改成: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燃气费。逾期不支付的,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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